火狐体育平台app登录:南京市城市照明处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处理,便当市民日子,美化市容环境,促进动力节省,依据国务院《城市路途处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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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处理,便当市民日子,美化市容环境,促进动力节省,依据国务院《城市路途处理条例》、《南京市市容处理条例》等法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规划、建造、保护、运转及其相关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本市实施城市化处理的区域内城市路途、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用照明和景象照明。

  第四条本市城市照明处理遵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建管养偏重的准则。

  第五条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是本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辅导、和谐、监督全市的城市照明作业。区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依照规则的责任,担任辖区内城市照明的监督处理作业。

  城乡建造、财务、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文明广电新闻出版、美化园林、旅行、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分和电力企业,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处理作业。

  第六条鼓舞和支撑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的研讨,选用和推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展开绿色节能照明活动,完成城市照明的智能化监控和处理,进步城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处理水平。

  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功用照明,严格操控城市景象照明的规模、亮度和能耗密度,及时筛选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

  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则,对高耗能低效照明设备的改造给予资金支撑。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备的责任,有权对违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阻止、检举和指控。

  对城市照明处理和设备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有关规则给予奖赏。

  第八条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市规划、城乡建造、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编制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实施。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天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交通安全要求,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功用分区,对不同区域的城市照明作用提出要求。

  第九条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市规划、城乡建造等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规范规范,拟定城市景象照明建造导则,向社会发布。

  城市景象照明建造导则应当划定景象照明设置区域、约束设置区域和制止设置区域,并对不同区域景象照明亮度或许照度、均匀度、眩光约束值、环境等到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进行规则。

  第十条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景象照明建造导则,应当采纳听证、证明等方法,揭露听取专家和社会大众的定见。

  第十一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和处理、保护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历。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和处理、保护的单位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时参与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训练,进步城市照明节能水平。

  第十二条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照明年度建造方案,归入年度城建方案。

  与城市路途、住宅区以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备,应当依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建造,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检验,所需费用归入建造本钱。

  施工图检查安排在检查建造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规划文件时,应当一起检查是否依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配套建造城市照明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备应当契合有关设备规范。在城市景象路途、前史文明街区、公共空间受约束区域,宜设置地下箱式变压器。

  第十三条依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设置城市景象照明设备而未设置的,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催促设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合作。

  建造单位安排竣工检验时,应当告诉城市处理、城乡建造、电力等部分和单位参与。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路途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范装置功用照明,城市路途功用照明的装灯率应当到达百分之一百;未配套建造功用照明设备的城市路途,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催促相关单位逐渐配套完善。

  城市功用照明设备现有管线应当依照规则敷设于地下。未敷设于地下的应当逐渐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设置城市景象照明设备应当恪守城市景象照明建造导则,并契合下列要求:

  (三)灯饰造型和灯火照明作用不得与路途交通、机场、铁路等特别用处信号灯相同或许类似;

  (五)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景象照明设置,应当表现山水环境特征,要点杰出亭、台、楼、榭、阁、塔等建筑物、构筑物;具有前史留念含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要点加强保护并表现名胜古迹面貌。

  第十八条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安排建造城市照明会集操控体系,对城市照明实施分区、分时、分级照明节能操控。

  关于单位和个人出资建造的城市景象照明设备,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安排和谐,逐渐归入城市照明会集操控体系处理。

  第十九条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城市照明设置和保护的监督处理,并实行下列城市照明保护和运转处理责任:

  (一)树立健全城市照明信息计算监管体系,完善城市照明设备的基本信息和能耗状况计算准则;

  (四)受理对城市照明设备处理和保护的投诉,依法查办损坏城市照明设备的行为;

  第二十条配套建造的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应当依照本市市政设备移送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向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处理移送手续。工程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处理移送,由原建造单位担任保护处理。建造单位应当安排整改,契合要求后处理移送手续。

  第二十一条政府出资建造的城市照明设备能够采纳招标招标等竞赛方法确认保护单位。

  其他城市照明设备,由产权单位担任保护。产权单位能够托付专业单位或许运用单位进行处理保护。

  住宅小区内归于业主共用的照明设备的保护,依照共用设备设备处理相关规则实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严格实行质量保修准则。设备移送后在保修期内,建造单位应当承当质量保修责任。呈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告诉建造单位。建造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修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应当依照规则的时刻敞开和封闭,并依据时节和气候要素及时调整。

  政府出资建造的城市景象照明设备,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市严峻节庆活动期间应当依照规则敞开。详细启闭时刻由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确认并向社会发布。

  其他城市景象照明设备,产权单位或许处理单位能够参阅政府出资建造城市景象照明设备的启闭时刻敞开和封闭,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子和路途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好进行保护,并实行下列责任:

  (四)定时巡查、排查毛病危险,依照规则和合同约好的时限修理、替换照明设备,整理或许撤除抛弃的照明设备;

  (六)树立健全有关照明设备技术资料档案,逐渐完成运转处理、档案资料处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自动化;

  第二十五条政府出资的城市照明设备运转、保护费用应当归入财务预算,确保处理、保护经费及电费的正常开销,并承受财务和审计行政主管部分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树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大众对城市照明处理的投诉告发,做到及时受理、移送、调停和查办,并在七日内将处理状况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城市景象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保护和安全运转处理,坚持设备完好、功用杰出和容貌整齐,确保安全运转和运用;对图画、文字、灯火显现不全或许浑浊、陈腐以及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正、替换。

  第二十八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邻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间隔不得小于一米。

  树木因天然成长而不契合安全间隔规范或许遮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光线的,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依法报美化园林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后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峻危及设备安全运转的,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能够采纳紧迫办法进行修剪,并及时陈述美化园林行政主管部分。

  第二十九条建造工程暂时占用、发掘城市路途改动、移动、撤除原有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或许施工或许影响运转安全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分在批阅时应当寻求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见。

  第三十条因交通事端或许其他原因损坏城市照明设备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妥善保护事端现场、避免事端扩展,当即告诉相关部分和保护单位,并依法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因抢险、救灾等紧迫状况,需改动、移动、撤除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的,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和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及时赶到现场,采纳安全确保应急办法。

  第三十二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应当拟定应急预案,并安排演练,确保紧迫状况下功用照明的正常、安全运转。

  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专用车辆实行紧迫抢修使命时,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供给便当。

  (三)在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一米以内,私行栽树、挖坑取土或许设置其他物体,或许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许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第三十四条违背本办法规则,其他法令、法规、规章已有处分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十五条城市路途功用照明设备保护单位未到达维护处理规范、不能确保功用照明正常运转的,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给予其正告,并可依照合同约好核减相应经费。

  第三十六条违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由城市处理行政法律部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纳补救办法,给予正告。有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盗、成心毁损城市照明设备,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规则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城市处理行政主管部分和法律部分的作业人员违背本办法规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功用照明,是指经过人工光以确保大众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意图的照明;

  (三)城市照明设备,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作业井、监控体系等设备和隶属设备。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7日公布的《南京市城市夜景灯火处理办法》和2006年12月8日公布的《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备处理规则》一起废止。